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冬生周记429期(12.16-12.22)

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80

税事:专业探讨

1、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扣除,自相矛盾

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,不得扣除。为啥?与收入有关的支出,才可扣除,既然没征税,不让扣除,看似有理。但,其实自相矛盾,因为支出不让扣除,每年纳税调增,实际是一点点征税了,名义上的不征税,实际上的递延纳税,自相矛盾。

2、关联方往来,无偿与价格不公允,不是一回事

关联方往来,无偿与价格不公允,不是一回事。以企业所得税为例,无偿,适用视同销售的条款,可以比照公允价值,确认收入。价格不公允,适用特别纳税调整条款,虽然也应比照公允价格,但有很大争议空间。无偿,是个撞红线的问题。价格是否公允,是个争议问题。

3、如何解决替境外任职员工垫付费用的所得税风险?

很多跨国集团公司有这种情况,境内公司派人到境外公司任职,但这些人早晚回国,社保不能断,就由境内公司发点工资,缴纳社保。境内公司面临两个方面的所得税风险,或者是有关支出不能税前扣除,或者是需要视同销售,确认收入。能否解决?根据业务实质,有解决办法。有问题,就有原因,有原因,就有办法。

4、房产税,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突破口

房产税,也许可以成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一个突破口,购买者缴纳房产税,缴多少年后,给办房本,取得全部产权,估计住户也乐意。小产权的房子,不能拆,不能认,总不能一直悬着,缴税办房本,也许是条路。

5、税企分歧,为啥沟通不下来?

纳税人与税局发生分歧时,有时候也与税局沟通,但经常谈不下来。其实,未必是有不可逾越的税法障碍,未必是谈不下来,原因一般是两个:一是不会谈,看不透问题的本质,抓不住问题的关键,说半天,没几句有用。二是谈下来的标准都弄错了,给自己设定一个不切合实际的标准。给客户培训类似问题时,经常表达这种观点,税法是管用的,税局是讲法的,关键是敢讲、会讲。

6、审计已经超出应当发挥的作用

收入确认时间,弄的不对。研发加计的项目,不符合规定。这些非常具体的问题,审计部门的人,都提出审计意见,让人家整改。审计人员一个个都是全才,而且是全能专家,没有人家不懂的,比天天干这活的被审计单位人员,明白的多,高明的多,强势的多。审计如此大有作为,已经远超出审计应发挥的作用,如果哪天审计被批评,被冷落,一点不奇怪,不走到那步,才奇怪。也许可以想想这句经典台词:别看现在闹得欢,小心以后拉清单。

7、如何理解资本弱化的例外规定?

有客户问,如何理解资本弱化的例外规定?二者有其一,就可例外,支付的利息可全部扣除。一是利率公允,能找个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证明即可。二支付方是税负不高于收息方,举个例子,支付方扣除利息,可少交100所得税,而收息方收到利息,至少缴100或更多所得税。

8、真该有一部《行政执法法》

这么多执法部门,这么多法律,需要规范执法,真该有一部《执法法》,明确执法过程性的有关问题,尤其模糊问题的处理方式,将有关原则,用法律明确下来,如没明确的法律规定,不得增加行政相对人的负担,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权利,当法律存在多种解释时,优先选择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。但愿哪一天人大开会时,能审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》。

9、红线外的支出,土增清算能否扣除?

红线外的支出,土增清算能否扣除?这个老问题,一直争议。其实,土增税的条例、细则等规定,没有红线这个概念,更是从来没说红线外不能扣除,有关规定是,与土增税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,可以扣除。红线,是规划部门给开发商划出的地域界限,红线外的支出,都是必要的支出,如果不必要,没有哪家房企去花这个钱。之所以争议,还是实际操作时,有人脱离税法,拿着税法没有的红线说事。


万象:家国天下

1、房地产业与建筑业:定性不准,定位不稳

房地产业、建筑业,这几年都难受,有行业周期的原因,也有政策的原因,政策翻烧饼,发疟子。政策翻覆,与认识有关,定性不准,定位不稳。需要时,酒壶,放桌上,不需要时,夜壶,扔床下。定性不准,这两个都是制造业,实体经济,不是服务业,做个服装,都是制造业,建个大楼,修条高铁,不是制造业,这不扯嘛!定位不准,这两个,房地产是支柱,建筑是造支柱的,都不是可有可无的,多少次的经验教训证明,没有张屠夫,就吃带毛猪。

2、企业欠款,最好能靠法律解决

又要大力解决拖欠企业欠款问题,估计与临到春节有关。企业间的债权债务,本是民事纠纷,应该找法律解决。但法律不管用,诉讼难,执行更难,问题就在那积攒着,直到大到一定程度,引起领导重视,靠权力推动,才能解决。啥时候,能有点进步,能顺利用法律解决。

地起码的敬畏。负能量不是传播的,是制造的。

3、市值管理,这个词值得琢磨

市值管理,这个词值得琢磨。市值当然该关注,尤其面临恶意收购时,应采取措施。但归根到底,市值不是自己管理出来的,而是实打实的业绩,支撑起来的,毕竟,牛皮不是吹的。形式主义搞久了,表面文章做多了,似乎已成思维定势,解决问题的方式,也习惯性地从表面入手。好传统,丢得差不多了。

4、死抱着法条不动,就是刻舟求剑

一顶非法经营的帽子,就能让执法者振振有词,让被处罚者没了底气。其实,先不说按照法条和事实,是否属于违法经营,即使确实违法了,也许应轻罚,再看法律是否过时,是否应改。至高无上的,不是法律,是天理,是人心,是常情常理,如果法律背离天理,就不是促进善治的良法,就该修改。改开之初,贩卖货物都违法,邓公当时讲,修改法律,让不合法的合法起来。如果不看实际,死抱着法条不动,就是刻舟求剑,就不是实事求是。

5、餐饮业萧条,折射了经济的困难

到一家京味餐馆吃饭,单间倒是都有人,但是十多桌的大厅,竟只有自己这一桌。虽然,还有火爆的餐厅,但这家如此冷清,还是能说明餐饮业的萧条,据说1到11月,餐饮业的收入也是下降的。吃,是最基本的消费,不需要刺激的,餐饮业萧条,折射了经济的困难。

6、媒体为什么被读者抛弃?

想翻翻报纸,有篇文章讲经济如何乘风破浪,一看标题,就不想看内容。无论是公开的数据,还是自己的感受,不是乘风,而是顶风,不是破浪,而是被浪打,关键还不是外在的风浪,而是船出问题了,船员出状况了,没信心了,没动力了,躺平了。媒体为什么被读者抛弃,看都说了些啥,很多文章,感觉就是自说自话,自得其乐,自言自语。

7、入职同事同学的就业率

与不久前入职的一同事聊天,今年研究生毕业,问同学有多少就业的,一半多一点,也就是至少40%没就业,与其他学校毕业入职的,差不多。这么低的就业率,好像也没什么不利影响。说到底,还是父母那把老骨头,多少有点肉,能让孩子在家啃老。就业也是经济的反映,经济发展一出问题,不知冒出多少问题,甚至出现远洋捕捞等奇观。

8、企业不能亏损,属于监管过度

体制内企业考核,有个严要求,不能亏损。某企业因亏损,不得不被另一盈利企业合并。既然活不好,那就别活了。不让企业亏损,好比要求人长生不老,但你可得给块唐僧肉啊。真该让制定这规矩的人,到个亏损企业试试,也许回去就能改这荒唐的规定。监管不要过度,过度的管理措施,把企业管死。

9、当法律能保护自己时,才会信仰法律,崇敬法律

立法部门审议《法制宣传教育法》,最该教育的,是行政执法者,最有效的方式,是严格执法,尤其是及时严厉惩处违法的行政执法者。法律,都是义务与权利的统一。对行政相对人而言,当然应学习有关法律的全部内容,了解自己的义务,但重点学习自己的权利,尤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。不尽义务,有人找你,不享受权利,未必有人找你。当法律能保护自己时,才会信仰法律,崇敬法律。


杂谈:人生感悟

1、孙教授的真善美

吉林大学哲学教授孙正聿老师,讲什么是真善美:真,世界是个什么样子。善,世界应该是什么样子。美,从是什么样子到应该是什么样子。真善美合在一起,就是崇高。哲学之所以成为时代精神的精华,就是研究与重塑一个时代的真善美。孙教授把问题讲透了。学者中尽管泛泛之辈不少,但真有大神。

2、学以致用,不能白学

想做良民,但不想当顺民,更不想当贱民。面对非法和不公,到一定程度,坚决抗争。有句话,不是经常讲嘛,敢于斗争,善于斗争。学以致用,不能白学。

3、大危不察

大象无形,大音希声。大危呢?大的危险,大的危机呢?轻易觉察不到,但等觉察时,已经晚了。大危,可称之为:大危不察。